华为员工基本工资
近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等级:
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长19元。
8%的执行区域为广州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最低工资为9。9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长19元。5%执行区为珠海、佛山、东莞、珠三角中山市,相应的非全日制员工最低工资为8。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长20元。
9%,实施区域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最低工资为7。9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长22%。4%,实施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广东欠发达地区的12个城市,对应的兼职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9元/小时;
第五类标准为660元/月,增长24元。
5%由四类市部分困难县、县级市执行,相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为6。4元/小时。
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调整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的比例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方法,综合考虑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价格增长、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制定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引导外来劳动力回归,缓解广东部分行业企业的“招聘困难”问题。据报道,广东企业的最低工资略高于江苏、北京,但略低于上海和浙江。
据了解,调整后,广东省最低工资水平均提高21。
1%。各类增长率接近或超过20%,其中第四类和第五类增长率较大,分别为22类。4%、24.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释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之一是重点调整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的调整,缩小与珠江三角洲的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