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您整理并修饰了相关段落,以下是修改后的版本:
1、接纳外市、县子女迁入并办理落户手续;
2、依照部队规定,批准随军家属落户;
3、在本市安置外市、县退休或离休干部的人员;
4、原为赣州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外地离职后返回本市;
5、持户口迁移证的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因就业原因迁入本市;
6、外地的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因就业迁入本市落户;
7、本市学生毕业后选择回家定居;
8、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及非住宅房屋并在相关部门进行结算申报;
9、夫妻一方申报落户市外(包括海外、港澳台等地区);
10、子女因父母一方为市外户口(含海外、港澳台等地区)且年龄符合婚龄(男22岁,女20岁)而申报定居本市;
11、一方投靠子女落户市外户口(含海外、港澳台等地区)的人员;
12、来本市小城镇投资建设实业(包括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办理落户手续。
注:以上内容关于户口迁移、落户及相关规定,可能会因政策变化而调整,具体执行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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