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监护人同意送养的未成年人。
关于收养人的条件,以下为修订后的内容: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若为配偶,需婚姻状况良好;若为成年孤儿,则需具备独立生活能力。
2、对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具体指兄弟姐妹的子女以及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
关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人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无子女(持有中国护照的华侨除外);
2、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意愿;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可能不利于抚养子女的疾病;
4、年龄需满三十周岁。
仅为参考,实际收养法规可能有所不同,在正式实施前,请确保对相关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