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事业单位内部竞聘上岗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天津市事业单位在出现新设岗位空缺或需要填补岗位时,若决定从单位内部选拔人才,以及其他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情形,如单位分立、合并或职能调整导致需要重新定岗的,应当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
事业单位内部的竞聘上岗活动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若因工作需要,上级主管部门也有权在所属事业单位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活动。
天津市事业单位在开展竞聘上岗时,需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保证竞聘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竞聘结果的公示范围与竞聘范围一致,并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对于管理岗位的竞聘,除了常规的笔试和面试环节,还需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民主测评环节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重点考察竞聘人员的德才表现及其在群众中的公认度,在选拔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并把德放在首位,对于竞聘上岗的具体流程、评价标准以及岗位职责等内容也需要明确并公示,确保整个竞聘过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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