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服从组织安排;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特岗计划”县(市、区)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
7、应聘初中岗位的,须持有初中相应学科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须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2020届、2019届、2018届高校毕业生执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但须在聘用期内1年内取得与聘用岗位学科、学段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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