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城区 燃放区:卫滨区 赵定排 公园、红旗区 平原建业体育中心、 牧野区 定国湖 公园、凤泉区 龙潭公园、 高新区 南湖 公园、 经济开发区 平原湖 公园(二期),除上述区域外, 主城区 其他区域为 禁止 燃放 区域。
(2) 各县(市、区) 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应当划定 终端 的 燃放 区域,并 向 社会 公告。
(3) 以下 区域 不得 分为 燃放区:
1. 重要 军事 设施、 化工园区、 加油站、 加油站及 周围200 米 范围 内 的 易燃 易爆 危险品;
2. 文物保护 单位、输变电 设施 及 周围50 米 范围 内 ;
3. 医院 、 图书馆、 档案馆 、 学校 、 养老院 、 疗养院 等 公共 场所 ;
4. 车站 、 机场 、 商场 、 贸易 市场 、 影院 、 购物 所 、 交通 街道 、 山区 、 绿地 、 森林公园 、 风景名胜区 、 封闭 公园 、 公园 等 重点 防火 场所 ;
5. 党政机关 办公场所 、 企事业单位 生产区 、 仓储区 等 重点 区域 ;
6. 高层建筑 、 耐火等级 低 的 建筑 周围100 米 以内的 ;
7. 市 、 其他地方 和 区域 由 县 、 区 政府 根据 自己 的 规划 来 定义 和 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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