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报考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的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制定生产发展规划、重大科研、推广项目、工作计划,指导或组织实施;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技术,独立解决生产或科研中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产业化经营,推动依法治农取得良好效益。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作物、园艺、蚕、食用菌、引进、繁殖、栽培、耕作重组、生产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管理和应用、土壤改良、肥料利用和新肥料开发、土地利用规划、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和残留检测、农药和植物保护机械的开发和应用、农业环保、蚕种保护、蚕茧干燥、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储存、保存、加工及相关专业规划、设计、技术研究推广、科技管理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法律建设、农业产业化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
第三条 申报条件: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1、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博士学位(博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学位(硕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称职)及以下或者受到警告处分的,推迟一年以上。
(二)受记过上述处罚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推迟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的要求
取得农业艺术家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符合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