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孕妇应聘教师岗位总成绩第一,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开庭,教体局称不予录用合情合法,未侵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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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孕妇成功应聘教师职位却因未完成胸透遭拒入职案件」首次开庭?教育体育局坚称其决定合乎情理且符合法规,不存在侵权行为。

在我看来,企业基于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而婉拒录用并无不当之处,规章制度的设立旨在保证运营秩序,我们应共同维护,在招聘公告之初,必定已明确了体检的相关规定,唯一的疑虑在于,招聘流程是否充分顾及到女性员工可能面临的孕期特殊情况,若在招聘启事中明文指出孕期人员不参与选拔,这是否构成了对女性权益的侵犯?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法律边界问题,仅从业务角度而言,新晋怀孕员工短期内即将进入产假状态,确有可能引发学校与学生的顾虑,毕竟这涉及教学连续性和稳定性的问题,如何在遵循规则的同时兼顾人性化考量,是此类事件留给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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