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务派遣辅警人员最新规定?
一、明确警察辅助人员的身份和地位
(一)明确警辅人员的范围
规定警察辅助人员是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和使用,为公安机关的警察活动和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公安联合预防等社会群体预防和群众治理力量,公安机关内部物流服务人员不属于警察辅助人员。
(二)明确警辅人员的身份属性
规定警察辅助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安排,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和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得单独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警察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二、规范警辅人员的履职行为
(一)定义岗位职责
根据规定,警察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警察辅助人员和服务警察辅助人员,文职警察辅助人员协助行政管理、技术支持和警察保障,服务警察辅助人员协助维护社会保障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处理和处理案件。
(二)明确禁止和回避的情况
规定警察辅助人员不得从事国家秘密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处理决定、审查案件、保管或配备武器警察设备;规定三种可能影响公平履行职责的情况,应当避免。
(三)规范设备配备
规定警察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携带工作证件、穿标准服装、佩戴统一标志;可按规定配备信息采集记录设备、必要的值班和安全防护设备。
三、加强监督管理和职业保障
警察辅助队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辅助力量,加强对警察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和保障,促进首都公安机关警察辅助队伍的长期健康发展,也是立法关注的关键内容之一:
一是建立分级管理、教育培训、履职保障、考核奖惩等制度机制;
二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对警辅人员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力度;
三是加强公安机关对警辅人员的管理责任;
四是规范职业保障,落实警辅人员履职条件、薪酬休假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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