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职人员外出培训规定?
1、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领域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领域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方法 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暂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素材。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厉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领域、超准则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2、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治理有关制度规定。
3、培训费由培训举行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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