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于律己的童话故事?
今天我要皮一下,分享一个关于管仓库的小故事:
人物:狮子、狐狸、鹦鹉、小动物们。
时间:一天中午后。
地点:森林大草坪、大仓库
为了让森林里的小动物冬天也有丰盛的食物吃,几天前,狮子带着老虎工程队造了一个大仓库,并且把很多食物都搬进了仓库里。为了不让仓库遭到小偷的光顾,狮子大王决定选一个小动物看守仓库一天中午后,艳阳高照,狮子吃饱了饭后,坐在他的宝座上,准备选仓库守卫员。
狮子(拍着滚圆的大肚子):小鹦,快通知大伙儿,我要开森林大会了。
鹦鹉(从狮子肩膀上飞了起来):知道了,大王。
『鹦鹉把要开森林大会的消息告诉了森林里的所有小动物,小动物们得知后陆续来到了森林大草坪』
狮子(用雄浑的男中音说):我建了一座储藏食物的大仓库,谁愿意来看管?要是看管的好,我下次还会请他做我的助理,并且还会分给他更多食物。
狐狸(狮子刚说完就举起了手,并且大喊):大王,我愿意!
『狮子笑着答应了。』
狮子(第二天一大早,就对狐狸说):你要好好干啊。
狐狸:哦!
『狐狸答应了一声,拿上仓库的钥匙,美滋滋地去工作了。过了几天,狮子来检查工作。狐狸正在仓库门口认真地巡逻。』
狐狸(看见狮子来了,笑眯眯地迎了上去):大王您看,我对工作很负责吧。
狮子(点点头):嗯,我们到仓库里看看吧。
『走进去一看,仓库里面的鱼、肉都摆放得整整齐齐,一样也不少。在狮子清点食物的时候,狐狸随手拿了一条小鱼放进了自己的口袋。狮子看见后皱了皱眉头,却没有理会他。到了晚上,狮子叫来狐狸。』
下面这种特殊的杀害珍惜动物的行为能免受法律的制裁吗?
如果该动物是圈养出逃,那就不是珍稀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节选):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所以不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于是该动物只能认定为国家(或者某社会团体?)财产,走财产损害赔偿路线维权(?)考虑到管理者有疏忽过错,可能赔不了多少钱。
如果该动物是纯野生的,不好意思,不能以该动物在哪国生活过就算哪国的——动物不认识国界,在两国间流窜再正常不过了,只能适用归属地管辖原则(如果对方国家有相关动物保护法律违法,没有的话关您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