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奔丧需要什么手续
虽然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态,但是,要为了奔丧而踏上旅途,总是令人感伤的!
大陆居民需要到台湾奔丧,两岸都有相应的规定与协助,例如:大陆的海协会(还侠交流协会),以及他的对口台湾海基会(海峡交流基金会)都设有专人协助两岸之间的民众,需要到对岸去处理各种医疗、丧葬或其他相关的服务。
到台湾奔丧,需要向台湾移民署申请入台証,以及出境大陆,需要有大通证与相应的签注。
台湾对于谁能申请奔丧的规定是:
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3亲等内血亲、配偶之父母、配偶、或子女之配偶死亡未满6个月,得申请来台奔丧。
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外国人,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且死亡未满六个月,其在大陆地区的配偶或二亲等内血亲,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奔丧,但以二人为限。
大陆地区人民,其在台湾地区之二亲等内血亲、配偶之父母、配偶或子女之配偶,于1992/12/31日以前死亡者,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运回遗骸、骨灰。但以一次为限。
依规定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奔丧、运回遗骸、骨灰之大陆地区人民年满六十岁行动不便或健康因素须专人照料,得同时申请其配偶或十八岁以上二亲等内血亲一人同行照料。
对于申请来台奔丧处理后续事宜,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规定是:
申请奔丧、运回遗骸、骨灰之次数以1次为限,每次停留期间不得逾1个月也不得延期。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的、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需要经过海基会的查证、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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