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被别人强奸了四次,第五次毒死了该男子的法院
26岁的小瑞被当地著名的地痞强奸,并拍摄了不雅视频。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妥协,小瑞受到了羞辱。最后,当她第五次被强奸时,她在私处涂了毒药,导致对方当场死亡。
案例概要
由于工作原因,26岁的小蕊经常要上夜班,所以每次回家都很晚。
这是另一个普通的日子。上完夜班,小瑞拖着疲惫的身体走在回家的路上,撞上了正在路边吃烧烤的秦强。要说秦强是当地著名的地痞流氓,他习惯了在工作日做威作福,傲慢霸道。
秦某看到小蕊一个人,就趁着酒后胆大,一路跟着小蕊走到一条空无一人的小路上。看到时机成熟,秦强把小蕊扑到地上,然后拖进旁边的树林里,强行把两性关系发给小蕊,用手机录下一切。
后来,秦强威胁小瑞不要伸张,否则她会死,公开视频。想到秦是一个当地的混混,他的视频被对方掌握在手中,小瑞无助地妥协了。
被强奸四次后,小瑞偷偷在私处涂了毒药,提前吃了解药。傲慢的秦强终于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小瑞也被公安机关带走了。
小蕊的行为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接下来就为大家一一解读。
(案例来自网络,真实性未知,本文仅作法律分析)
非法侵权已经结束,小蕊属于有预谋的故意杀人
支持小瑞故意杀人的人通常认为,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非法侵权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非法侵权行为,对非法侵权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符合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秦强强奸了小瑞四次,但在第四次强奸结束后,秦强的非法侵权已经结束。
在第五次强奸实施之前,小瑞在私处涂了毒药。作为一个成年人,小瑞知道他的行为会导致秦强的死亡,仍然允许结果的发生,这是一个有预谋的故意杀人。
不得不说,以上分析有一定的道理,但个人更支持。小蕊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小蕊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宣告无罪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小瑞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必须结合当事人的环境,不能孤立和机械的适用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制止非法侵权,对非法侵权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谋杀、谋杀、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措施,造成非法侵权人伤亡的,不属于过度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正当辩护是法律保护和鼓励的合法行为。在一般辩护下,对辩护的限制有要求,但只有超过必要的限制,才应承担刑事责任,并应减轻和减轻处罚。
对于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受害者可以实施无限防卫,即使在防卫过程中,对方被杀或重伤,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小瑞连续四次被秦强奸,秦强是当地的恶棍和流氓。当小瑞受到威胁时,他在私处涂毒药是一种防御准备,而不是故意杀人的准备。
从法律上讲,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不能视为正当防卫。
例如,强奸结束后,行为人受重伤,不能起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因此不受刑法提倡。
然而,对于财产犯罪,如抢劫,虽然行为人已经获得了财产,即抢劫成功,但受害人仍然可以在事后进行辩护,以便被抢劫的财产能够回归。
那么,事后防卫是否只能针对财产性犯罪实施呢?
事实并非如此,包括对其他犯罪的综合辩护。综合辩护是指虽然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但当受害人可能面临新的侵权时,可以对行为人进行合法辩护。
综合防卫可以将前一次犯罪行为评价为事后防卫,但对于非法侵权行为,则无疑是正当防卫。
回到这种情况下,小瑞连续四次被强奸,第五次被强奸的可能性很大。面对现实的紧迫危险,小瑞在下半身吸毒的行为可以被视为综合防御。因此,虽然小瑞死于秦强,但没有必要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正当辩护一直是刑事案件中争议的焦点之一,因此在许多刑事案件中,许多人对受害者的辩护行为持不同的观点和态度。但无论如何,在正当辩护案件中,我们必须结合受害者的环境,而不是孤立、片面地从事后的角度进行分析,从受害者的角度设身处地,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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