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后还有案件吗?
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后是否有案件记录?当然,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澄清什么是“案件记录”?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案件记录”主要是指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录。巧合的是,还有“违法行为记录”。这两种“记录”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由于案件的底部主要是指犯罪记录,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案件在调查阶段“突然停止”,自然没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更不用说法院审判阶段了。根据国家刑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没有被法院依法判决有罪的人,自然没有犯罪记录!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且在执行或赦免刑罚后五年内再次犯有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行,则为累犯,除过失犯罪和18岁以下人员犯罪外,应从重处罚。以上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也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这是刑事犯罪案件的主要法律意义!
没有犯罪记录的“案底”,那么“违法行为”案底是否没有法律意义呢?答案是否定的!“违法行为”案底也具有法律意义,有的还是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事实依据!空口无证,举例论证。以盗窃为例,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包括三次,涉嫌盗窃。也就是说,即使盗窃数额没有达到“大”犯罪水平,如果两年内有二次盗窃“非法记录”,则涉嫌“多次盗窃”,即涉嫌“反复教学”盗窃犯罪!也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人,即使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也可能因三次以上随意殴打他人的“非法记录”而涉嫌挑衅犯罪!
为人清白,不留案底,犯罪记录,违法记录,究其本质,均为案底,为事依法,平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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