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中什么刑罚最为残忍,而被施行的人又死不了
古代刑罚中什么刑罚最为残忍,而被施行的人又死不了
金兔想到两种:笑刑以及杖刑。
先讲讲笑刑吧。
这种酷刑产生于17世纪的欧洲,当时会把犯人或战俘的手脚捆绑起来,接着在脚底涂上蜂蜜、白糖汁或者食盐,然后再牵来一头山羊,让山羊大舔犯人脚底上的美味。
这种刑法察看起来没什么,甚至刚开端犯人还会感到舒适,慢慢的,受刑者会由于奇痒难忍,终究无法克制,然后由于狂笑导致缺氧窒息而死亡。由于这种酷刑短光阴内不会造成致命伤害,因此行刑一般会持续数个小时,在此期间,犯人会不断大笑和求饶,场面十分悲惨。据讲这种酷刑在汉朝就已经出现了,由于行刑过程中不会留下伤痕,在中国历史上就受到了贵族和后宫妃子的喜爱。
还有一种是杖刑。
这种酷刑一般不会致命,但同样残忍无比。
杖刑在明朝用的比较多。
明武宗朱厚照时期,因大臣反对皇帝南巡,被打的大臣多达146人,其中打死的就有15人;明世宗朱厚熜时期,因大臣反对他追封本人的生父为太上皇,他一怒之下就对134人实施杖刑,一下子就打死了17人。
杖刑有多可怕?
首先是杖刑可以把犯人打得血肉模糊,甚至还可能行昏倒过去。最可怕的是廷杖,这种行刑工具由栗木制成,打人的一端削成槌状,且包有铁皮,铁皮上还带有倒勾,一棍子打下去,行刑人再顺势一勾,尖利的倒勾就会从受刑者身上扯出一大块肉来。
廷杖分用心打和着实打两种。如果是用心打,监刑官会把脚尖张开,可能行导致残废;如果是着实打,那么犯人必死无疑。至于采用哪种方式,则取决于皇帝的意思。
普通的杖刑,轻则十天半个月不下床,重则直接残废;并且行刑时还有一群围观群众,关键是还要扒下裤子,如果是女子,非常可能行因受不了侮辱就选择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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