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坐电梯被同乘女子缠住,遂与其发生关系应该如何定性_有没有听说过哪些令人讨厌的恶邻居的故事
男子坐电梯被同乘女子缠住,遂与其发生关系应该如何定性
李某乘坐电梯去酒店房间,期间上来一个喝醉的女子,进来就抱着李某想要与其发生关系,而后李某“顺势而为”,事后女人清醒,将其壮告法院,而法院的判决让李某惊慌失措。
近些年来男性被女性侵犯的事情也越来越多了,比如:在重庆当年就有三个富婆把一个男的给睡的情况,那如果你出门在外遇到了被女子主动上前发生关系,那要如何去处理呢,因为这个事情一旦处理不好,你就会面临一个刑事惩罚。
那我们先来看一真实的案例,再详细分析。
李某(男)是一家公司的采购经理,因为业务需求,需要经常出差,所以来来返返都是住酒店,在某一天出差的过程中,李某刚好从外面应酬回来,本身也喝了一些酒,但神志还算比较清醒。
这个时候正打算坐电梯回自己房间休息,刚好在电梯关门的那一瞬间,有一名喝多的女子也进来了,进来之后门上关上了,李某就问她到几层,她并没有答到,此时只见女人转过身就抱着李某,随后就对李某上下齐手,这个时候对于在这种封闭的空间,再加上李某也喝了酒,所以他也控制不自己不住自己的荷尔蒙。
随后两个人就越来越激情了,但是碍于是电梯有监控,所以李某还是比较克制,随后再次询问女子她住几楼,但还是没有得到回应。这个时候没有办法李某只能把她抱到自己的房间里。
到了房间之后女人更加的主动,两人亲热了一会之后,就发生了关系。随后两人都睡过去了,等到第二天女子醒来时,发现身边有一个陌生的男子,这个时候才慌了神了。
所以就立马大喊起来,但是李某这个时候就给他解释了,这是自己的房间,因为不知道你住几楼,所以只能是把你弄到这来。
随便女人发现自己衣衫不整,就知道自己被侵犯,所以就要去告李某,而李某告诉她,是她自己主动的,但女人不信,最后还是报警了,随后没有多久警察就来了。
这个时候警察通过监控发现,确实是女人一直抱着李某的,而后李某把女主抱进房间这是李某的自主行为,再随后发生关系也是属于其个人行为。
最后在一番询问下才得知,原来是李某见女人长相、身材都不错,再加上喝了酒,所以就有一些不好的想法,就与女人发生了关系。当所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时,李某也没有什么好说的,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三年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李某犯了什么罪,需要承担什么样的罪刑
其实从这个案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来,李某是触犯了强 奸罪,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先来看一下强 奸罪的定义: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xing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那很显然,李某明显是违背了女子的意愿,他是在女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与其发生了关系。虽然说前面是女子主动的,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女子是有一定的“xing自主权”,在没有完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那就是属于强 奸罪。
所以根据相关的规定,李某被法院判决三年有期徒刑完全是合理的,至于为什么是三年呢,因为女方也是有过错行为的,如果不是她主动抱李某,那李某也不会有非分之想。所以根据情节不同的,对李某判决三年有期徒刑。
如果是其他情况,那一般就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女子是否存在犯罪?
如果说李某并没有后期的动作,也没有其他想法,而是任由女子主动示爱,那这名女子肯定也是存在犯罪的,但是这个罪名并不能以强 奸罪来定义,这个只适合被侵犯主体是女性。如果是男性那就是另外一种罪名,叫做猥亵罪。
那猥亵罪主要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一般情况下,猥亵罪不包括xing交行为,但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男性,因此对男性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所以从这就可以看出来猥亵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xing自由权。
这个时候男性自然也是可以拒绝,但如果拒绝不成,也可以去法院起诉,那根据相关规定和情节不同,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这个案件中女子并没有后期行为了,只是在电梯中抱住了李某,也没有强行与李某发生行为,所以说她非常幸运的逃过一劫了。
延伸科普:如果是女子主动发生关系,男子被动接受,事后男子是否会被认定为强 奸,如果是,理由是什么,需要承担什么样的罪刑,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男子基本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是这样的事情一般很难发生,除非是那个女生神经出问题了,或者说自己神智不清,错把自己的另一半当作其他人了,只有在这样的情况才会主动发生这样的事情。
但是如果在这期间女生有一点不愿意,或者说事后去起诉,那男的照样也会受到刑事惩罚的,为什么呢,有两个原因,一个就是这就是违背了女性的意愿,再一个就是女性有自主性权利,
如果说当时是昏智不清,或者说事后才想起来不对,那这个时候就算女子是主动的,男子也会受到应有的惩罚,而这个惩罚就是强 奸罪,所以在这也提醒大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时候都要懂得保护好自己。
为什么会被认定为强 奸呢,其实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女性是弱势群体,那在发生关系之后,肯定都会偏向女性一点,毕竟没有那个女的会主动愿意与陌生男子发生关系(金钱交易除外)。所以说这个时候自然男性就会被判罚。
如果是女子强烈要求与男子发生关系,事后男子是否可以起诉,如果可以,应该是什么罪名判罚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如果说真有是女子强烈要求与男子发生关系,那在这样情况男子完全是被动接受,也没有违背女性意愿,事后男子是否可以起诉女子的行为。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男子完全是可以起诉,而这个罪名就是上面给大家提到的,猥亵罪。
这个是专门用来保护男性的,当男性受到情感伤害,或者被同性、异性有过分的亲密举动,那就可以去报警,去起诉,最终就会按照这个猥亵罪处罚,那惩罚力度基本也是和强 奸是一样的。
所以说不管是女性,还是男性,如果受到了伤害,都可以选择站出来,当前提是你没有违背对方的意愿,是完全被动的接受。
出门在外,应该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
一、看
出门在外可以说万事都得小心,特别是这种美女“送上门”的好事,一定要小心。如果看到这种情况一定要远离,尽可能不要和她们有正面的接触,同时还要保护好自己,千万不要为了贪图美色而让自己陷进去了。
二、拒绝
再一个就是如果真有女生缠住你,那你一定要懂得拒绝,千万不要选择接受,因为这样的事情一旦接受了,后期谁也说不清楚,如果你还要主动上去,那很有可能吃亏的就是你,所以说一定要懂得拒绝,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没有美女主动送上门的。所以一定要懂得拒绝。
三、报警
如果说女子一直缠住你,就是不肯松手,那这个时候你一定要选择报警,或者说提前录好视频,只有这样的情况下,才能更好的保全自己,否则这种事情跳进黄河都洗不清。
最后:
正所谓天下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就算有也不可能会轮到你,所以对于电梯里有人投怀送抱这种情况一定要特别小心,看上去是一个好事,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搞不齐背后就是一个大坑,一旦掉进去不仅会让你身败名裂,还会影响你的子孙后代。
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是不违法的,但是涉及到以下8种情况是违法的,女子强奸男子,虽然不属于强奸罪,但是也属于猥亵罪,如果强奸未成年男子,也是犯法的,建议了解为妙!
男子坐电梯被女子缠住发生关系,正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是自愿的,没有追究,两个人相安无事。
以下几种情况,是女人犯法的案件。
1、女主人强奸小偷。
看新闻,一天晚上,一个小偷进了小区,走到一个楼上,看到一个大门没有关严实,就随手推开,没有听到屋里有人,就走了进去。
这家的主人是一个离异女性,一直处于单身状态,30多岁,身体健壮,经常锻炼身体。
这个时候,女主人刚刚和朋友喝酒约会回来了,看到大门没有关,就奇怪了,进去一看,有一个陌生的男青年在偷东西,这个小偷想跑,但是不是这个女主人的对手,被女主人按倒并且绑住了。
女主人拿起手机准备报警,小偷苦苦地求饶,女主人有点醉意,看到小偷眉目清秀,就起了色心,要求小偷配合她发生关系。
小偷拒绝了,但是女主人要挟小偷,不然就会报警,并且强行和小偷发生关系。
完事以后,女主人警告小偷,不要报警,不然她会反告小偷偷东西。
小偷回家以后,感觉很委屈,没有偷盗东西,还被女主人给强奸了,越想越生气,就报警,告女主人强奸罪。
警察把女主人传讯到公安局,女主人主动承认了,但是警察判定这个女子不属于强奸罪,而是猥亵罪。
小偷不满意,质询警察,警察告诉小偷,我国的强奸罪是针对弱势群体女人设立的,对男人不存在被强奸这个罪名。
《刑法》第236条规定: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
因此该女子没有犯强奸罪,只是猥亵罪,而小偷偷窃也是犯法的。
2、女子强奸未成年男孩。
看新闻,四川一个农村,李娅,38岁,女,留守家庭的妇女,平常作风不好,丈夫到深圳打工了。
一个邻居家夫妻双方全都到深圳打工,留下家中一个男孩,小明,16岁,初中三年级,平常上学成绩不好,家里没有大人看管。
邻居把儿子托付给李娅照顾。
有一次李娅过生日,这一天恰好是周末,小明也在家里,李娅叫上小明一起过生日。
由于心情比较好,李娅和小明都喝醉了,李娅看着小明眉目清秀,一时兴起,就抱住小明,小明年轻不懂事,以为李娅喝醉了,就把李娅送到卧室,李娅到了床上,抱住小明非礼,小明拒绝,但是在李娅的诱惑下,小明被李娅给强奸了。
小明遇到这种事情,会更加影响学业。
有一次小明爸妈回家,拷问孩子的学业,小明告诉爸妈这件事,爸妈知道以后,找李娅问罪,李娅说是小明自愿的,拒绝承认错误,小明爸妈报警处理。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警察根据案情,警告李娅已经犯罪了,李娅找到小明爸妈求情,小明爸妈和小明原谅李娅,但是还是受到应有的惩罚。
男人和女人发生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也是犯法的。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视频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
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
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 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男女为了吸D,经常约会,触犯法律。
一男一女在出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
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
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
民警找到宾馆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
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
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经常约会,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
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
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吸食毒品、打针成瘾的,除以上处罚外还要强制进行戒除,强制戒除后又吸食的可以进行劳动教育,在劳动教育中进行强制戒除。
3、男女同伙贩毒到酒店开房,发生关系。
贩毒是违法的,一旦被抓到,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与军人的配偶发生性行为。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比如我们生活中,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
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系的,这种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系的,触犯法律。
使用暴 力、胁 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 行为的,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jian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与有精神疾病的妇女发生关系。
我国的法律有明文规定,男人明明知道该妇女有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症状,还故意和她们发生关系的,无论她们是否自愿,都是按照强奸罪处罚的。
看新闻,一个男人把有精神病患者的流浪汉女子带到自己家里,多次和她发生关系,被该女子的家人找到,起诉该男子,按照强奸罪处罚的。
因为精神病患者没有正常的防卫能力,很容易被人欺骗而发生关系,没有能力进行保护自己,也没有能力报警处理。
8、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
两个人被一起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打电话给他老婆,他老婆接到电话后很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
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异性男女之间涉 及卖 yin和piao 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 yin和piao 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 piao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上这8种情况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一个深圳派出所的民警朋友 ,碰到有人举报,就去查房,抓到两个人,首先问双方是什么关系。
只要双方能熟悉姓名,没有金钱交易,就不是piao 娼,警察不会为难的。
假如有一方证明不是朋友关系,就是piao 娼。
要亲属去派出所领人,但是要交一定的费用,但是这种情况最怕夫妻知道,引起家庭不和谐,通常都是找朋友或者同事帮忙签名领走。
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警察突击检查,一定要主动配合,不可威胁和暴力方式阻碍检查,这是犯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从重处罚。
写到最后。
1、男女自愿发生关系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涉及到以上8种关系是违法的。
2、如果遇到警察突击检查,一定要主动配合,不可威胁和暴力方式阻碍检查,这是犯法的。
3、女子强奸男子,虽然不属于强奸罪,但是也属于猥亵罪,如果强奸未成年男子,也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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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听说过哪些令人讨厌的恶邻居的故事
不用听说,我家隔壁单元就住着一位令人讨厌又害怕的老太太。
我们刚搬过来时感觉她人还挺好,爱说话,看见孩子还爱逗。但后来发生的几件事,真是让我大跌眼镜啊!
因为我们住的是单位的家属院,住的人除了在职的就是已退休和下属单位的,可以说基本都认识!所以平时安全防盗意识就比较低,孩子的玩具车,自行车,电动车之类的都是直接停到车库里,没有上锁的习惯!有时候买的红薯辣子之类的蔬菜,也喜欢在楼下晾晒一下,再拿回家。因为大家都认识,外面的人也进不来,想着谁也不会拿,就习惯了这样!
可就在我们搬过来的第一个冬天,我儿子的儿童小赛车就丢了。也怪我们麻皮大意了,一冬天不骑,就停在楼下的车棚里没有拿回家,等到开春孩子要骑时却再也找不到了!刚开始我们也不相信会丢,想着都是一个单位的人,谁会拿一个小孩子的自行车,可事实就是丢了!丢的神不知鬼不觉的!这是第一次丢失事件!
第二次是我早上买了几公斤红薯,有点湿想着放在楼下凉干点再拿回家。结果等到我下午去收时,已经被人提前收走了一半。可恶吧,虽然东西不值钱,但心里特别不舒服,如果哪位邻居想吃了,你给我说一声,我送你一半都无所谓的!但这种偷偷拿别人东西的行为就让人很生气也很可恶!毕竟东西不值钱,我也没抓住别人,所以也不好说什么!又这样不了了之!
但第三次终于抓了个现行!有一次周末我们去山上烧烤,回来有点晚了也有点累了,老公就一股脑把所有的东西都一起放在了地下室。他也是个马大哈,居然忘记锁地下室的门了,也许这次不该我们丢东西。吃过晚饭,我发现孩子的水杯也被放到了地下室,还有一些串肉的铁签子盆子之类的要洗,所以就让他下去拿!结果发现地下室的门大开着,隔壁那个老太太正在里面翻东西呢,我老公吓一跳,就问她,阿姨你在我们地下室干吗呢?
你猜人家老太太怎么说,“嗯,我看看这屋里有没有不要的破烂,我捡一下。”
我老公就说,“这是我们家的地下室,怎么会有破烂呢!”于是,连忙检查东西,发现帐篷和烧烤炉还有几把椅子已经不见了,就赶紧问老太太,人家说她以为是不要的,刚拿走!
可笑吧!去翻人家的地下室偷拿了东西,还说的这么坦然有理!如果她不是老人,估计我老公当时就揍她了!后来,东西拿回来,也反应给单位保卫科了,保卫科的同事说,这个老太太是个顺手牵羊的老手了,之前就有不少人来反应情况,针对她这个退休人员的遗孀,他们也找她谈过,但也没啥用,她自己也有退休金,并不缺钱,可就是看到别人的东西就拿!逮到了就给你,逮不到就得成!让我们以后只能自己小心点,东西都放好!
唉,遇到这样的一个讨厌的邻居老太太,难道就真的没有办法了吗?答案好像也真的没办法啊!那么大年纪了,真收拾她,一旦犯个病啥的,结果可想而知!所以,只能自己多加小心,东西不乱放!
相信大家身边也有这样的一种人,自己并不缺钱,但看到别人的东西就想顺手牵羊,也许这就是一种心理疾病吧!
不用听说,单干之后人人都会遇到,比如因土地地界,山岭地界,安装自来水,农田灌溉用水,用电安装,凡是生活中出现的事,都会有惹事生非的邻居,现在的人的心思不同六七十年代的人;就分田到户后,田地分成各家各一块一块或一小块,原来整块田的水源口都是从他那儿来的,因耕种不同时间和有时所种作物品种不同,水源被他控制,所以整片地最后不得不抛荒,还有一户,洗脚上田,去外面捞到钱,把分给他的土地经政府审批,便建起三层楼,原来经他地过水利都不占用,形成整片土地都无法耕种,在家种地的村民多次投诉都无效,还有更甚的,集体时代留的路,被一些人占用后,路都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