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1994年 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你们同居10年,那肯定是1994年之后,不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是什么关系呢?一言以蔽之:没有关系。
之前有一对男同恋人,同居多年,相亲相爱,后来有一人不幸去世,另一方非常悲伤,为他安葬之后,准备继承他的遗产,这个时候死者的家属跳出来了:“谢谢你对我儿子这么多年的照顾,但是对不起你们没有结婚,他的财产我要了。”
于是这位男爱人就很生气,我跟他同居这么多年,生活上互相照顾,心理上互相抚慰,你们凭什么说我们俩没有结婚,就不能继承财产?我不服,我要起诉!
然后就败诉了。
法院认定,双方没有夫妻关系,不能发生继承,双方共同生活,创造了共同财产,只能对财产进行分割,由其分割一半,剩余的一半由家属继承。
经过一番考虑,这位男同志睹物思人,给了家属50万,把整套房子的所有权都买了留下来。
你们双方的关系也是如此,如果能够分清楚财产是谁的,则举证证明,如果不能证明,可以考虑主张为共同财产。以这套房子为例,应当考虑一下,房款是谁支付的?合同是谁签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这些问题搞清楚了,你的问题就差不多了。具体可以私信我咨询。我估计不可能什么都拿不到,多多稍稍双方都会有一些分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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