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受到身体侵犯时,应该奋力反抗吗_欧洲中世纪残害女性的“猎巫运动”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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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受到身体侵犯时,应该奋力反抗吗

有一个很漂亮的农村姑娘,一天晚上骑电动车从县城回家,到了一个偏僻的村路上,被两个戴口罩的渣男挡住电动车,把她拖到了路边的一片玉米地里。她使劲反抗,大声叫喊,换来的是歹徒的疯狂折磨和殴打。后来歹徒心满意足后走了,她昏睡了很久才清醒过来,站起身跌跌撞撞地骑车回了家。父母看她衣服上满是泥,脸色很不好,问怎么回事,她说电动车骑到泥塘里了,骗过了父母。

她在家中一连三天闭门不出,不吃不喝。母亲进去看她她总是在哭,问她怎么了她不说。直到几天后,她才吞吞吐吐地说了受欺负的事。可是那两个人她没认下,啥证据也没有留下,报警的话害怕村里人笑话。母女两个抱头哭了一场,最终选择了不报警。

第二天,母亲陪着她去医院检查了身体,采取了一些措施,防止怀孕。回到家她们给她爸爸也没有说,说不出口。

后来姑娘的性情大变,以前活泼开朗,现在变得沉默寡言,有时爱生气,身体越来越憔悴。不爱出门,不爱交际,谁要给她介绍对象就拼命反对,说这辈子谁也不嫁。

就这样过了一年,母亲看她精神都有点不正常,便领着她外出打工,想着换个环境可能好一点。如今她已经三十多岁了,依然单身在外面漂泊,那件事造成了她一辈子的阴影。

她的母亲为此伤心不已,后悔当时没有报警,没有把歹徒绳之以法,害得女儿成了这个样子。

所以当女性受到侵犯时应该反抗,如采取大声呼救、使劲戳人眼睛、踢裤裆、踩脚丫、挠喉结等,这些都是可行的。但是到实际情况下,女性往往力不从心,只能含羞受辱,这时应该尽可能观察对方的特征和他们遗留下来的东西,撕扯下他们身上的扣子等东西作为证据保留。然后等他们走了以后,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让坏人受到惩治,为自己洗刷耻辱。

女性在受到身体侵犯时,应该奋力反抗吗_欧洲中世纪残害女性的“猎巫运动”是怎么回事

女性在受到身体侵犯时,应该奋力反抗吗_欧洲中世纪残害女性的“猎巫运动”是怎么回事

女性在受到身体侵犯时,应该奋力反抗吗_欧洲中世纪残害女性的“猎巫运动”是怎么回事

我侄女小惠就曾遇到过这样的事。当时小惠和丈夫小东刚结婚不久,两人连孩子都还没有。小惠和小东都有夜跑的习惯。平常都是小两口一起在晚上跑步,说来也巧,那天晚上小东临时有事,小惠就一个人按照以前跑步的路线,照常到公园步行街的塑胶跑道上跑步健身。当时是七月份,正是我们这里最热的时候,那时候也是高考刚刚结束不久。据小惠后来对我们亲戚说,那天她跑步的时候就有种不祥之兆,因为在经过一座高高的假山时,她看见有几个中学生模样的男男女女坐在山角下的草坪上在喝啤酒吃零食。由于那天非常热,小惠跑步时穿得非常清凉,露胳膊露腿的。再加上小惠本来也就是二十出头,人又长得一副娃娃脸,所以那帮喝酒聊天的孩子把她也当作了同龄人。每当小惠绕圈经过他们身边的时候,那帮孩子就会阴阳怪气起哄大喊,并发出:同学加油或者你真牛逼的喧嚣声。小惠刚开始也不理会他们,心想这一群小屁孩也不过是借着喝了一点“猫尿”瞎胡闹罢了。可是等到天色越来越晚,夜色越来越浓的时候,公园里健身的人和游人越来越少,那几个喝酒的孩子也散去了大半,只有两三个孩子可能是喝酒有点上头了,还在那里一会儿唱歌,一会儿高声喧闹,当小惠跑步再一次经过他们身边的时候,有一个孩子恶作剧式的把一个空啤酒瓶子扔在了小惠前方的跑道上,只听砰的一声,啤酒瓶碎了,玻璃碎片洒得跑道上到处都是,小惠当时十分气愤,就大声训斥了他们几句。并最后说了一句:你们的爸爸妈妈是怎么教育你们的?真是一点家教都没有。小惠训斥完那帮孩子,抬头一看,今天跑步是进行不下去了,于是她就掉转身返过头来,准备跑步回家。在经过公园里一个公共卫生间的时候,小惠有点内急,她就进卫生间方便了一下。就是在这短短的方便的几分钟内,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等到小惠从卫生间出来的时候,突然从卫生间外边一个角落的阴影里冲出来一个人,这个人不由分说,从背后一手捂住小惠的嘴,一手拦腰抱住了小惠的腰,就把小惠往灌木丛里拉扯。突如其来的袭击把小惠吓蒙了,她本能地想喊叫,但嘴巴被人捂得紧紧的根本发不出声音来,于是小惠就手脚并用的拼命挣扎。好在那个人的力气也不是很大,两个人缠斗了半天,那个人也始终没有把小惠拉到灌木丛中去。而且小惠也明显感到那个人的力气也越来越小,有些精疲力尽了。得益于小惠长年坚持健身,别看小惠外表上纤细瘦弱,其实在女人当中她还算是有一把子力气的。小惠听到身后抱住她的人喘息声越来粗,就知道了这个人的力气已经用完了,所以小惠瞧准机会,一个反身就摆脱了这个人,然后扭头就要跑。这个人急了他双手扯住了小惠的一只胳膊,小惠情急之下就大喊了起来。那个人听见小惠喊救命,更加惊慌失措,他就腾出一只手想再来捂住小惠的嘴巴,结果那个人的个子还没有小惠高,小惠就趁机扭住了他伸过来的手,借着朦胧的月光,小惠这才看清,这个人就是那几个在草坪上一起喝酒的几个孩子之一。小惠后来告诉我们,自己当时也不知道怎么突然胸中升起了一股豪气,也许她看到面前的这个人还是个稚气未脱的小男生,也许她看到这个小男生眼中充满了恐慌,而且他比小惠矮了有半个头,于是小惠一不做二不休,反守为攻,几下就把这个男孩制服了。后来,小惠在几个闻迅赶来的路人帮助下,把这个小男生到扭送到了警务站。原来这个孩子是个刚参加完高考的中学生,他高考完就邀请了几个同学喝啤酒缓解一下压力,结果乐极生悲,更由于他是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小惠说他们没有家教的话深深刺激了他,再加上他被酒精冲昏了头脑,面对楚楚动人的小惠,他头脑一热就想占小惠的便宜,谁想偷鸡不成反蚀把米,一时的冲动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有时,家人会问小惠,假如那天碰到一个拿刀子逼住你的人,你还会与他展开搏斗吗?小惠回答说:真要到那时候,我自己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也许我真的吓得腿都软了,哪里还能想起反抗啊。看来,生命还是第一重要的啊。

欧洲中世纪残害女性的“猎巫运动”是怎么回事

欧洲人至今仍把中世纪称为“黑暗的中世纪”,除了可怕的黑死病之外,伴随黑死病而来的还有残酷的“猎巫运动”。“猎巫运动”主要针对的是女巫,而这场运动最终转化成为欧洲中世纪女性的灾难,始作俑者便是教会。

欧洲的巫与中国古代的巫有着截然不同的命运。欧洲的巫,尤其是女巫其实被定义成为了撒旦的使者,是在人间勾人魂魄的。而中国的巫那很多都是国师,是能跟神对话的人。所以,在中世纪的欧洲,由于宗教的极端狂热,巫被看做是不洁的人,是可怕的黑死病的传染源,一旦有人被认定成巫,那么等待她的只有被烧死的命运。

并且中世纪欧洲的“猎巫运动”还有一套标准的教材叫做《女巫之锤》,这是1487年由两名宗教裁判官英斯蒂道里和斯伯伦吉所合著。这本书里不仅有着关于女巫的判定规则,甚至还有关于如何处决女巫的刑罚,真可谓是光怪陆离,花样百出。

黑死病使得整个欧洲陷入恐慌,那种动辄消灭一个城市人口的病魔使得整个欧洲人与人之间几乎没有信任可言。在这种情况下,“猎巫运动”就变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疯狂迫害,只要有人向教会指认你是女巫,那么你基本难逃烧死的命运。因为判定女巫的标准让人瞠目结舌。

将女性放在天平的一端,另一端放本圣经,你比圣经重,就是女巫;将女性扔到水里,你沉下去淹死还则罢了,你要漂上来就是女巫;长得好看,能暗送秋波的女性,会被认为是被魔鬼附体,也是女巫……总之,只要有人举报,你就难逃被认定成女巫被烧死的命运。以至于圣女贞德也是被当做女巫被烧死的。在整个“猎巫运动”中,共有20万欧洲女性被当做女巫而惨死。

一提到“女巫”,人们的眼前就会出现在黑斗篷下面,一张皱纹密布的脸和弯钩状的鼻子。手持魔杖,随身携带一个水晶球,衣兜里装着永远也用不完的魔幻药粉,身边紧跟着一只若即若离的猫。

她们总是在黑暗的夜晚,悄无声息地骑着一把破扫帚,脸上带着诡异的笑容,到处为非作歹,给人们带来噩梦和灾难。

在数百年的演变过程中,女巫成了邪恶、黑暗和暴力的代名词,甚至女巫就等同于死亡。

(影视中的女巫)

在15世纪至18世纪的欧洲,曾经爆发了一场持续了近300年的“猎巫运动”。在这场疯狂的猎杀风潮中,数十万女性遭到迫害,近十万“女巫”被处死。在人口只有6000人左右的德国小镇班贝克,3年间就有600名“女巫”被杀害;坐落在美丽的莱茵河畔的维尔茨堡小城,同样也只有约6000人,5年间被认定为“女巫”而丧命的达到900人。

为什么会爆发如此大规模的“猎巫运动”呢?这和当时的历史背景有很大的关系。

首先,中世纪的欧洲,天灾人祸不断。

15世纪的欧洲,由于气候变化,导致农业大幅欠收,饥饿伴随着瘟疫肆掠欧洲大地。加上英法的百年战争,以及宗教之间的势力争夺,这一系列的危机,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百姓之间彼此缺乏信任感,相互敌视。

人们不约而同地将这些痛苦的根源指向了女巫,因为女巫是魔鬼的信徒,发誓效忠于魔鬼,所以,女巫自然就成为了替罪羊。

其次,教派之间的争斗也是导致“猎巫运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一时期,不断兴起的新教对天主教造成了很大的冲突,不同教派之间为了争夺信徒,产生了激烈的教派斗争。互相指责对方为“巫术”,都曾发起过针对对方教派的“猎巫运动”。

(猎巫运动)

这期间一共发生过两次大规模的“猎巫运动”。

第一次发生在1480到1520年之间。

1484年,教皇英诺森八世率先发布了缉捕女巫的谕令,吹响了迫害女巫的号角,各地针对女巫的案件频发,大量的女巫被投进监狱,饱受折磨。两年后,两位宗教判官英斯蒂道里和斯伯伦吉编写的《女巫之锤》,更是被视为猎杀女巫的基本手册,将“猎巫运动”推向了高潮。

这期间,在德国科隆被处决的女巫就达2000人。不少女巫被株连九族,满门斩杀,个别村庄的女人甚至被杀光。

第二次“猎巫运动”发生在1580至1670年间。

这次的波及面更广,涉及人数更多,迫害手段更残暴,大规模的猎杀事件频发,无数的女人被绑上了熊熊燃烧的火刑架。

英格兰的马修•霍普金斯,因其在一年内将60多个女人送上了火刑架,而被冠以“猎巫将军”的称号。

那么,教会的法官又是如何认定女巫的呢?

(教会的法官)

一是水验法。将嫌疑女人手脚绑上石头,丢到水面上,如果不下沉,那就证明撒旦不愿他的信徒死亡,用魔法保住了她的性命,此人必定是女巫无疑。如果沉入水底,那此人就是清白的。因为在基督教中,水是用来洗礼的圣洁之物,上帝不会用水来拥抱女巫。

二是寻找“魔鬼标记”。人们相信,只要和魔鬼接触过的女巫,一定会在身体上留下记号。因此,法官会要求嫌疑人脱掉衣服,全身赤裸,甚至剃掉嫌疑人全身的毛发,仔细寻找魔鬼留下的痕迹。一旦找到后,他们就会用尖锐之物戳刺。如果嫌疑人毫无知觉,则断定这个人就是女巫。

三是采用观察法。如果嫌疑人太瘦,就说明她能在黑夜里飞行。如果一个女人长期独居,或是处子,性格孤僻,甚至满脸皱纹,身边有猫,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女巫。

对女巫的刑罚也是相当残暴的。

如果嫌疑人主动承认,并揭发其他人,那就坦白从宽,只投入监牢,可以保住性命。如果死不认罪,那一律处以火刑。将女巫绑在火刑架上,下面堆上柴火,让熊熊大火吞噬“魔鬼”的肉体,让光明驱散女巫带来的黑暗。

这场席卷欧洲300年的“猎巫运动”,充分暴露了人类野蛮与畸形的一面,书写了人类文明历史血腥而凝重的一笔。

(参考资料:《巫师与猎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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