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完全是由员工所有股东近9.7万人,没有任何外部实体持有任何股份,你怎么看_任正非不是华为的董事长,他为什么在华为还拥有一票否决权的权力呢
华为完全是由员工所有股东近9.7万人,没有任何外部实体持有任何股份,你怎么看
华为就是一个小型的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的核心思想就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全人类共同富裕!华为2018年员工人均收入达到110万元❗️华为有18万员工,如果中国有1万个华为,就能让18亿人年收入过百万,就像邓爷爷说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实现共同富裕❗️中国有1300多个县,4万多个乡镇,真心希望这些县领导、乡镇干部能领悟共产主义的理念和思想,早日带领老百姓脱贫致富奔小康‼️
根据华为公司2018年财务年度报告: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100%由员工持有的民营企业。股东为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下称“工会”)和任正非。公司通过工会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96,768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参与人均为公司员工。
任正非作为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同时,任正非也参与了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任正非的总出资相当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由工会和任正非两名股东组成。工会履行股东职责、行使股东权利的机构是持股员工代表会。持股员工代表会由115名持股员工代表组成,代表全体持股员工行使有关权利。持股员工代表和候补持股员工代表由在职持股员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持股员工代表缺位时,由候补持股员工代表依次递补。
本人曾经服务过一个类似华为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的公司,这类公司之所以实际控制人能够在持股不到5%的情况下控制公司,一般是具备了以下几个特质:
1、实际控制人“以身作则+以德服人”。首先,实际控制人卓越的才能和敬业的工作态度,为上至中高层、下至基层员工做出表率;其次,真正能够为员工谋福利的“为公”情怀,给予员工经济上的激励和精神上的归属感。
2、单一、纯粹的股权结构。即公司直接和间接股东均为实际控制人少量直接持股+员工持股会间接持股(如有其他成分的第三方股东,在巨大利益诱惑下难免会演变为“引狼入室”)。这种单一、纯粹的股权结构,在员工“心悦诚服”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可以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也就不足为奇。
3、激励、执行力和强盈利的良性互动。这类公司一般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在全员持股+强化分红机制的理念下,员工收入在行业和区域内绝对优势明显。执行力源于激励,激励进一步强化执行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能力。
个人认为,华为的成功在于,在员工与公司利益充分绑定的基础上,实现了员工潜能和执行力的最大程度挖掘。华为模式固然是成功的,但决不是任何一个企业可以照猫画虎任意复制的,不然也不会在华为模式“人尽皆知”的情况下,还是只有“一个华为”。华为模式,是需要实际控制人、股东机制、公司治理机制、公司运营管理机制以及用人机制等各方面“万事俱备”的系统性模式。华为模式的实质,是股权激励效用的极致发挥;华为模式的借鉴,需要经过系统的论证和专业人士的充分参与,以防出现股权控制风险。
任正非不是华为的董事长,他为什么在华为还拥有一票否决权的权力呢
华为是任正非在1987年创建的,至今已经有34年的历史。
作为华为的创始人和图腾,任正非现在并不担任华为董事长,甚至也不是法定代表人,但这并不影响他的一票否决权。
董事长不一定是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
在我们印象中,董事长仿佛是一个公司最核心的人物,公司一切事务都由他说了算。
但其实并非如此,实践中,董事长确实一般由大股东担任,但公司法并未规定一定要由大股东担任。
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所有权属于全体股东,而董事长不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而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其权利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
简而言之,董事长既可能不是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经股东、董事会同意后外聘而来,仅仅是一个职务而已。
具体到华为,2018年之前,孙亚芳长期担任华为董事长一职,后来孙亚芳辞职,梁华接任华为董事长,而任正非在华为的职务是总裁、赵明路担任法定代表人。
任正非为什么有一票否决权?
我们先看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架构: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由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而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又有两个股东,分别是任正非持股0.75%、工会委员会持股99.25%。工会持有的这99.25%的股份其实就是替员工代持,华为基本是“全民持股”。
任正非持股仅0.75%,而且从近两年他的持股比例来看,一直呈现减持的迹象,比如之前的持股比例曾是1.4%、1.01%,如今持股比例连1%都不到了,但依然没有失去一票否决权,这是为什么呢?
这不得不说一下公司的两种形式:
公司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股份公司,二是有限公司,《公司法》对于两种不同形式的公司有不一样的规定。
具体来讲,有限公司在上市前(主板、创业板、新三板)需要进行改制,改制为股份公司,这是制度上的强制要求;而华为虽然名声显赫,但却并不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司的发展不依靠一级市场募资,而是依靠自身利润和内部募资。
所以,华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前提。
再说一下“同股同权”的问题:
我们固有思维是谁持股多谁的话语权就大,比如某个股东持有20%的股份,那么他的投票权就有20%;如果某个股东有50%甚者66.7%的股份,那么他就牢牢把控着公司控制权。
这种认识本身没有错,但只针对“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不在此列,《公司法》第42条规定: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作为“有限公司”的华为,可以同股不同权,只要公司章程有规定就可以了,比如完全可以规定“任正非持股0.75%,享有99.25%的表决权,工会持股99.25%,拥有0.75%的表决权”。
这就是有限公司的优势所在,即便只持有很小的股份,但投票权依然可以做到最大,这就是任正非虽然持股不多但不会丧失华为控制权的根源所在,即便他不担任董事长、不担任法人,甚至他只是一个普通员工都不会被限制。
写在最后:
其实即便员工持股高达99.25%,但本质上属于虚拟受限股,与任正非持有的0.75%的股份相同的是都拥有分红的权利,不同的是表决权受限。
这种股权架构的设置,或者说“同股不同权”最大的优势体现在既把员工和公司捆绑在了一起,以股权激励的形式引导他们努力工作,争取更大的业绩、更大的分红,又不至于出现权力相争的现象,不至于一手创办起来的华为在股权之争中旁落他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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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任正非持有华为股份不到%2,但是任正非拥有华为公司的一票否决权,华为公司是员工持股制度,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华为员工都非常爱戴任正非他是公司的创始人更是精神领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