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华为等将手机配件不标配,单独销售,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

4个月前 (02-13 17:48)阅读3回复1
xietout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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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华为等将手机配件不标配,单独销售,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

准确来说,拆分销售,标配变单独零售,这种是违法的,因为这样使商品不能实现其正常使用,只能有了配件才能正常使用,才能是商品本身的功能齐全,所以说这些配件是必备的,必须的。

说这种拆分,单独零售没问题的,是模糊了商品的正常使用的基本属性,以自己先有的配件认为可以这样做,如果自己没有配件呢?而且配件也不是标配的,适配的,影响商品本身的使用。每个商品的配件并不完全是通用的,导致使用困难,使用效果变差等问题。

说配件你可以单独买,通过拆分零售,表面看着价格降低,实际上并没有,反而增加购买成本。如果这种拆分必赔的配件的行为不能制止,将愈演愈烈,华为等手机也出现不标配耳机和充电器,再到其他产品,这是将增加产品使用的难度和影响产品使用。

我们的国家应该及时制止这种拆分零售的行为,销售的商品本身应该具备正常使用的功能才行,而不是让消费者自行去搭配去另行购买。这和坏了去换,去修,使用期间另行购买配件等是有本质区别的,这是不能正常使用了才去换修配。

苹果、华为等将手机配件不标配,单独销售,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

对比明显的,比如对于房子销售,有明文禁止拆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88号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中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一般的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规定,该法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其中第二十六条对产品质量有基本的要求。所以这种拆分零售的行为是病态的市场行为,应该得以纠正。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手机的专业术语叫法是移动电话机,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第五条对于销售者的责任予以细化明确。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 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 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 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

(四) 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

2 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 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 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五) 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

(六)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七)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该规定是2001年9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2001年6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2001年8月10日信息产业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该规定,对于手机生产者也有规定,

第七条 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 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应当按国家标准GB5296 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规定要求编写,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特点、适用范围、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

(二) 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应当明示待机时间,在电池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

(三) 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的修理者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修理者名称和地址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

(四) 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最终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五) 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足够的合格零配件;保证能够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六) 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必需的维修技术软件、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

(七)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本规定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第十六条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二十七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今年3月份,苹果公司因不再为用户提供充电器一事在巴西被起诉,并对苹果公司开出了190美元的罚单,根据当地规定,苹果公司售卖手机不赠送充电器的行为属于变相涨价。对于手机用户来说,买手机不赠送充电器,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肯定不符合规定,对此,央视也正式点名苹果公司。

从iPhone12开始,苹果公司开始取消了充电器和耳机,美曰其名为了环保,实际上却是为了增加利润,取消充电器和耳机一方面是降低了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可以缩小包装盒的体积,降低运输和储存成本,最重要的是可以提高充钱套装的销量,对于苹果公司来说简直一举四得。

苹果公司的如意算盘打得虽好,但是这种做法根本不符合市场规范,iPhone13发布之后,巴西再次因为充电器原因对苹果公司开出罚单,法国市场要求手机厂商必须附赠充电器和耳机等配件,必须遵守当地的管理规定,如果多次违规将会面临被下架。

央视也对此事做出了报道,扯下了苹果公司的“遮羞布”。明明是为了提高利润,却说是为了环保,用户重新购买充电器和耳机的包装也会加剧环境的压力,这样的环保只不过是给自家涨价找的借口。

苹果、华为等将手机配件不标配,单独销售,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

华为也有样学样,手机也不配充电器和耳机,真是讽刺。

保持商品的完整性,是商品的应有之义,不能买个残缺商品,不能让残缺商品成为商品市场的主流,如果放任这种行为横行,会有更多的商品变为残缺品,需要消费者另行购买补缺。买个车子要单独买车轮,买个房子要单独买门,买个电影票要单独买眼镜等等,诸如此类的滑稽事情就会层出不穷,愈演愈烈。希望我们的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工信部门等切实履行职责,制止这种病态市场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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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华为等将手机配件不标配,单独销售,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 相关回复(1)

临风
临风
沙发
华为起诉苹果,科技巨头之间的法律纷争再度升级。
1周前 (06-13 06:05)回复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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