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车身反光条颜色
本标准规定,所有卡车(包括三轮车、低速卡车和货车底盘改装专用作业车)和拖车应在后侧设置车身反射标志,后部车身反射标志应反映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侧面车身反射标志长度不小于车长的50%,三轮车侧面车身反射标志长度不小于1.2米,货车长度不足50%的货车侧面车身反射标志长度应为货车长度,货车和货车后侧的车身反射标志应能反映货车的轮廓,货车和货车后侧的车身反射标志应反映货车的轮廓。
本标准要求各种卡车和拖车车身反射标志的设置和车身反射标志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GA406的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志后,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不得受到影响,车身反光标志不得钻孔或开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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